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超级管理员 23 2024-09-10 00:39:06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第二章   则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申报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

(五)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要求。

(六)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七)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1.正高级讲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被聘任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2.高级讲师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被聘任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被聘任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被聘任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3.讲师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被聘任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被聘任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被聘任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4.助理讲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实习指导教师

1.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被聘任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被聘任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被聘任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3.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被聘任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被聘任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被聘任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被聘任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被聘任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被聘任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5.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果较为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任现职以来,承担2门以上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1)隔年招生以及农学、水利、矿山等特殊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2)医疗卫生专业的临床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3“双肩挑”教师:兼职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担任学校副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担任学校正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4.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5%以上。其中,近五年以来,任教的课程或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等次,至少有3次优秀。

5.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能独立研发课程数字资源并在市(州)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

7.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方面成效显著。

8.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听课指导、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主讲公开课、专题讲座不少于2节(次)。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和第二课堂等活动,成绩显著。

9.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撰写的职业教育相关调研报告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编撰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教学资源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同时,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编或作为第一副主编编著国家规划教材,或所编著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

3)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序前三)。

4)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一半以上撰写任务、合著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5)主持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技能)等级标准或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等。

6)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研)奖励(省级奖励排序前五)。

7)主持完成技术(含精品课程资源)开发、咨询等项目,或注册专利,解决行业企业重大技术难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8)获得国家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或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励(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9)主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项目以及1+X”证书制度实施等,成效显著。

(二)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3.任现职以来,承担2门以上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1)隔年招生以及农学、水利、矿山等特殊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2)医疗卫生专业的临床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3“双肩挑”教师:兼职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担任学校副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担任学校正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4.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其中,近五年以来,任教的课程或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等次,至少有2次优秀。

5.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熟练制作课程数字资源并在校级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6.专业课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成效明显。

7.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方面成效较为显著。

8.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听课指导、主持研讨不少于4节(次),主讲公开课、专题讲座不少于1节(次)。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和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较突出成果。

9.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撰写的职业教育相关调研报告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编撰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教学资源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著国家规划教材,或所编著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

3)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市级奖励排序前三)。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一半以上撰写任务、合著的学术著作。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技能)等级标准或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或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等。

6)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研)奖励(市级奖励排序前三)。

7)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8)主持完成技术(含精品课程资源)开发、咨询等项目,或注册专利,解决行业企业技术问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9)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奖励(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励(国家级奖励、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10)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项目以及1+X”证书制度实施等,成效明显。

(三)讲师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3.任现职以来,承担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1)隔年招生以及农学、水利、矿山等特殊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2)医疗卫生专业的临床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3“双肩挑”教师:兼职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担任学校副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担任学校正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4.任现职以来,任教的课程或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独立制作课程数字资源,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6.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7.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8.至少主讲过1次公开课,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9.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撰写的论文在校级以及上范围交流,或撰写的职业教育相关调研报告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编撰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教学资源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2)参与编著与本专业相关的教材并公开出版,或参与编著的教材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三分之一以上撰写任务、合著的学术著作。

5)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技能)等级标准或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或县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等。

6)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研)奖励。

7)主持完成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8)参与完成技术(含精品课程资源)开发、咨询等项目,或注册专利,解决行业企业技术问题。

9)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奖励(国家级、省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励(国家级、省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10)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项目以及1+X”证书制度实施等,成效明显。

(四)助理讲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3.能较好地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

4.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5.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实验报告等的能力。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1)隔年招生以及农学、水利、矿山等特殊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2“双肩挑”教师:兼职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担任学校副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担任学校正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4.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5%以上。其中,近五年以来,每学期教学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等次,至少有3次优秀。

5.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实习实训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高级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7.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听课指导、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主讲公开课、专题讲座不少于2节(次)。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和第二课堂等活动,成绩显著。

8.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撰写的职业教育相关调研报告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编撰的实训教学案例、实训教学设计等教学资源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2)主编或作为第一副主编编著国家规划实训教材,或所编著的实训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

3)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序前三)。

4)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一半以上撰写任务、合著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5)主持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技能)等级标准或实训教学装备配备标准,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等。

6)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研)奖励(省级奖励排序前五)。

7)主持完成技术(含精品课程资源)开发、咨询等项目,或注册专利,解决行业企业重大技术难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8)获得国家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励(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9自制的教具或开发的实习实训设备在省级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10)近五年年均承担的实习实训课时640学时以上,实习实训效果突出。

(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果较为突出。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3.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1)隔年招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2“双肩挑”教师:兼职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担任学校副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担任学校正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4.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其中,近五年以来,每学期教学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等次,至少有2次优秀。

5.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

6.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

7.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听课指导、主持研讨不少于4节(次),主讲公开课、专题讲座不少于1节(次)。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和第二课堂等活动,成效明显。

8.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撰写的职业教育相关调研报告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编撰的实训教学案例、实训教学设计等教学资源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著国家规划实训教材,或所编著的实训教材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

3)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励或省级排序前五或市级奖励排前三)。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一半以上撰写任务、合著的学术著作。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技能)等级标准或省级及以上专业实训教学装备配备标准,或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等。

6)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研)奖励(市级奖励排序前三)。

7)主持完成技术(含精品课程资源)开发、咨询等项目,或注册专利,解决行业企业技术问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8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励(国家级奖励、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9自制的教具或开发的实习实训设备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10)近五年年均承担的实习实训课时640学时以上,实习实训效果较为突出。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教学原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3.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1)隔年招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2“双肩挑”教师:兼职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担任学校副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担任学校正职领导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

4.任现职以来,任教的课程或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6.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7.至少主讲过1次公开课,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8.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撰写的论文在校级以及上范围交流,或撰写的职业教育相关调研报告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编撰的实训教学案例、实训教学设计等教学资源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2)参与编著与本专业相关的教材并公开出版,或参与编著的教材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三分之一以上撰写任务、合著的学术著作。

5)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技能)等级标准或省级及以上专业实训教学装备配备标准,或县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等。

6)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研)奖励。

7)参与完成技术(含精品课程资源)开发、咨询等项目,或注册专利,解决行业企业技术问题。

8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国家级奖励、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励(国家级、省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9自制的教具或开发的实习实训设备在县级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10)近五年年均承担的实习实训课时640学时以上,实习实训效果明显。

(四)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实验报告等的能力。

5.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训练或实训技能第二课堂活动。

(五)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

3.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实验报告等的能力。

5.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训练或实训技能第二课堂活动。

第八条 破格条件

对符合基本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在单位确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由2名以上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逐级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除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3次优秀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1项: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全国性综合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序第一)。

3.获得国家教育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序第一)。

4.主持或参与编写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并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

5.主持完成技术(含精品课程资源)开发、咨询等项目,或注册专利,解决行业企业重大技术难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可。

6.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3次以上。从事共青团工作的教师,本人或者指导的学生受到共青团中央表彰3次以上。

(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除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2项:

1.获得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序前三)。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序前三、省级排序第一)。

4.主持或参与编写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经省级及以上教材委员会审核,并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

5.获得国家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励(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6.主持完成技术(含精品课程资源)开发、咨询等项目,或注册专利,解决行业企业重大技术难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可。

7.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次以上。从事共青团工作的教师,本人或者指导的学生受到共青团中央表彰2次以上。

第三章   则

第九条担任共青团干部或学校其他中层以上干部的经历可视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同等经历。

兼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教师,应按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在共青团工作中所获奖励与学科奖励同等对待。专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教师,可申报思想政治或德育相关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优秀班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含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网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共青团、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为同等级别的学科专业论文。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职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视同达到规定学历或学位。

第十一条 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取得资格并被聘任,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作岗位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本条件所述能力业绩中相关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受申报材料之日止。

第十三条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放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处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起止时间。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本条件作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要求的申报评审细则,并单独制订思政课教师申报评审条件、单列评审。不得简单用学生考试、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依据。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中等职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1号)、《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6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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