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注重对学生应用技术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必修课程。
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指导过青年(或进修)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五)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14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 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4.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5.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3名)国家级科研项目。
7.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8.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负责人。
9.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10.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1.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并得到转让和应用。
12.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 3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万以上。
13.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并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4.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 项,4-10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
文。
2.公开出版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4.累计4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厅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 名,三等奖第1),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负责人。
8.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9.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等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0.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位经费在800万元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 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