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普通本科院校类)

超级管理员 334 2024-09-10 00:39:06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层级职称。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学校发展服务等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的具体要求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结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申报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1门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

(五)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参加孔子学院、鲁班工坊建设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六)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助教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经考察期(一般为3个月)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专业能力要求。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三、讲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 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要求。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参加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四、副教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系统讲授过本(专)科生课程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10)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5万字以上/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5)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6)主持完成局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7)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9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系统讲授过本(专)科生必修课程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且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9)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5万字以上/部)。

3)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4)作为课程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5)主持完成局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6)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7)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8)在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教学比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9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达到3次以上优秀等级。

(三)科研为主型

1.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具有本专业系统、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6)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5)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6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应用推广型

1.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5年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应用开发能力和研究经验,能够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在服务国家重点战略需求、解决核心技术问题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成果。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5)中不少于1项,(6-9)中不少于1项。

1)主持完成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作为技术骨干开展高技术(含专利、标准)推广,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4)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5)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6)结合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7)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9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1.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以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铜奖以上。

2.在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

4.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5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教授资格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系统讲授过本(专)科生课程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10)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多次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5)作为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7)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9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系统讲授过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且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9)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

3)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4)作为负责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6)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7)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8)在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教学比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9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达到5次以上优秀等级。

(三)科研为主型

1.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4)具有本专业系统、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学术造诣深。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6)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多次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5)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6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应用推广型

1.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3)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4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突出的应用开发能力和丰富的研制经验,能够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大技术创新工作,在服务国家重点产业行业、解决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的应用成果。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1-5)中不少于1项,(6-9)中不少于1项。

1)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重大效益。

2)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

3)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获得重大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5)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6)结合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7)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多次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8)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9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教授。

1.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以上。

2.在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3.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4.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5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有关说明

(一)根据《天津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津人〔200556)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可不受来津时间、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教学科研成果等,直接聘任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校当年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职数。

(二)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符合同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平级聘任教师职务。聘任教师职务1年以上,符合聘任高一层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聘任高一层级教师职务。其任职年限及教学科研成果从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累计。

(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在临床教学岗位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且受聘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后,承担临床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聘任相应层级高校教师职务,不占高校教师岗位职数。

(四)对于绿色通道申报职务、博士聘任讲师、硕士聘任助教职务的人员,教师资格证须在评审通过1年内取得。

(五)受学校委派全职到相关部门挂职、公派研修、女教师产假等不计入要求教学工作量时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可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

(六)各高校要结合相关学科、行业领域公认的高质量期刊范围,建立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

(七)任职条件,指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条件;论文,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通讯作者,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八)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九)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申报人员须提供2个代表性成果,绿色通道或破格申报需提供3个以上代表性成果,由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评议推荐,评议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十)各有关高校可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基础课及特殊学科教师适当倾斜。业绩成果中所列的项目类型、层级及具体指标数量,各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十一)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参加各层级职称评聘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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