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因“一稿多投”被撤硕士学位,行政复议判学校“过罚不当”撤销处罚!一稿多投是作者合法权利!(附:26个可一稿多投的SCI)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申请人邓某在被申请人广东某医科大学攻读临床医学硕士期间,以其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就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分别以中文、英文向国内外不同期刊投稿并被同时发表。
2021年6月,申请人取得被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于同年考取该校博士研究生。之后,被申请人收到他人关于申请人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举报,认定涉案2篇文章为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构成学术不端,遂依据《某医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实施细则》(校科字〔33号〕,以下简称“33号校规”)等,决定撤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
申请人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查明,被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制定本校办法,撤销学位依据的33号校规制定于《处理办法》之前,且未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属于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被申请人在处理过程中未保障申请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构成程序违法;未合理证明处理措施与申请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相当,直接采取了最严厉的处理措施,存在过罚不当问题。据此,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
投稿时间:如果作者在收到一个期刊的录用通知后,仍然将论文投给其他期刊,这通常被视为违反学术道德和期刊规定。
期刊规定:不同的期刊对一稿多投有不同的规定。一些期刊明确禁止一稿多投,而另一些期刊则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一稿多投。
论文内容:如果作者只是将同一篇论文稍作修改后投给多个期刊,或者将一篇论文拆分成多篇论文进行投稿,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学术不端。
版权问题:如果作者与某个期刊签订了版权转让协议,那么该期刊就拥有了该论文的版权。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将论文投给其他期刊就可能构成版权侵权。
“一稿多投”一直被认为是不端的行为,但这个“规矩”是在纸质时代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制定的,近年来有关取消这一观念的声音已不绝于耳!
仔细核查就会发现,这些反对“一稿多投”的声音几乎都来自于出版界的人士,而鲜有来自作者的附会。
詹启智的《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一一兼论一稿多发后果的规制》一文,从法律和行政法规角度出发论证了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
国际顶级期刊Nature 职业专栏(Nature Career Column)发表了葡萄牙学者Dritjon Gruda投稿,文章指出“一稿多投”不仅延误了科研工作的进程,还阻碍了科学信息的快速传播,学术期刊不应利用这项不合理的政策囤积投稿,“是时候废除‘一稿多投’禁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