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 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培养指导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 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 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且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七)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600课时以上,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 300课时以上。
(三)能够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四)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五)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设计、社会调查,每年至少一期。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效果良好。
(六)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七)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3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八)能够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1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 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次以上。
(二)参加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或者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 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能力大赛及单项教学比赛获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参与编写或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七)参与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八)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九)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或校本教材2万字以上, 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前5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5 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 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3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同时,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 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讲座、培训等相关内容和时间。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