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超级管理员 35 2024-09-10 00:39:06

一、实施范围

本市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师德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考核合格。

(三)坚持把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首要标准,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学位学历及资历要求

(一)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

年。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三)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四)助教: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五)除从事公共基础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数学、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本科院校其他教师受聘教授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学位;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其他教师受聘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学位。

(六)高校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其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一般还须有产学研社会实践、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访学等教师专业发展培养经历或助教经历。

四、教育教学要求

(一)申报各级教师职务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高校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岗位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授原则上每5年应指导或者合作指

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不得续聘或者聘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三)强化教师教学考核的基础地位。对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各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委员会)应制定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评价办法,将其教学态度与投入、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情况、专家或领导听课反馈情况、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参与教学改革情况、指导学生情况、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教学成绩和成果等教学要素纳入综合评价范围。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五、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

(一)本科院校教师

1.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其中主要成果应为近5年内取得),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当符合第(2)-(9)款中的1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2篇学术论文可以用第(3)-(9)款中的1款替代。

(2)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且其中1项实现成果转移转化。

(4)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教学改革或教学建设项目(课题)3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高水平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专报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相应领导正面批示3篇及以上。

(5)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第一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且使用效果良好。

(6)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7)教学能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1次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2次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学生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3次及以上。

(8)成果转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项及以上,且各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

(9)学校认可的其他本专业代表性成果。

2.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其中主要成果应为近5年内取得),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当符合第(2)-(8)款中的1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学术论文可以用第(3)-(8)款的1款替代。

(2)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实现成果转移转化。

(4)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教学改革或教学建设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高水平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专报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相应领导正面批示2篇及以上。

(5)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第一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且使用效果良好。

(6)教学能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1次及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2次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学生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2次及以上。

(7)成果转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项及以上,且各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

(8)学校认可的其他本专业代表性成果。

3.应聘讲师、助教岗位的学术、技术成果要求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二)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教师

1.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其中主要成果应为近5年内取得),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当符合第(2)-(9)款中的1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2篇学术论文可以用第(2)-(9)款中的1款替代。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且其中1项实现成果转移转化。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教学改革或教学建设项目(课题)3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高水平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专报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相应领导正面批示3篇及以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且使用效果良好。

(5)教学能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1次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2次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学生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3次及以上。

(6)成果转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项及以上,且各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

(7)技术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重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推广项目3项及以上,且项目通过验收鉴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发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或教学标准3项及以上并正式发布执行。

(8)技能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1次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专业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2次及以上。

(9)学校认可的其他本专业代表性成果。

2.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其中主要成果应为近5年内取得),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当符合第(2)-(9)款中的1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学术论文可以用第(2)-(9)款中的1款替代。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实现成果转移转化。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教学改革或教学建设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高水平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专报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相应领导正面批示2篇及以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且使用效果良好。

(5)教学能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1次及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2次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学生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2次及以上。

(6)成果转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项及以上,且各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

(7)技术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重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推广项目2项及以上,且项目通过验收鉴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发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或教学标准2项及以上并正式发布执行。

(8)技能水平: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和技能大师称号1次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专业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1次及以上。

(9)学校认可的其他本专业代表性成果。

3.应聘讲师、助教岗位的学术、技术成果要求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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