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超级管理员 29 2024-09-10 00:39:06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 职业中学、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 胸怀祖国, 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 2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 2 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 3 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 3 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年满 50 岁的。

三、 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 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 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注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撰写德育案例。

(三)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能够完成教学任务。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能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能在同行指导下承担学科内的教学研讨课,获得好评。

(四) 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 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并在同行指导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案例。

第八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 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注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撰写德育案例。

(三) 所带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 学风。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二、课程教学

(一)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

(二) 承担过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对其所教学科学习有兴趣。

(三)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能承担科组或级组公开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在同行的指导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第九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积极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二) 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均基本达标。

(三) 按保教结合的要求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根据班级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保健。任职期间无幼儿重大健康与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组织各领域教学,按幼儿一日生活和游戏的规范组织活动。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环境,帮助幼儿在游戏和学习中获得各方面发展。

(二) 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能承担园内公开课、主题教育活动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

(三)提交 1 年来个人教学探索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 1 个。

三、教研科研

(一)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参与一项园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 任现职期间, 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第十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 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 能承担一定的教研、 教学、培训和指导任务。治学态度严谨,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能结合实际进行反思,并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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